残疾人创业成功如何鼓励(残疾人创业成功如何鼓励他人)

残疾人创业成功如何鼓励(残疾人创业成功如何鼓励他人)
?残疾人创业成功如何鼓励(残疾人创业成功如何鼓励他人):
  本文目录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有什么政策吗?

  2021残疾人创业有哪些补贴?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补助吗?

  残疾人创业有哪些补助?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泰安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有多少?

  残疾人创业就业个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创业,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完成自己的成功梦。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   对残疾人创业或就业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对残疾人个人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项及第26条第1项规定,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个人所得税法》第5条第1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329号)对残疾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残疾人员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扶持对象

  具有潍坊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以个人名义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残疾人。

  2扶持标准

  (1)残疾人自主创业,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按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2)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3)残疾人在社区内个体就业,从事“三修”(修鞋、修车、修锁)、种养殖业,开办“五小”创业店(小商店、小维修店、小理发店、小吃店、小加工店等)便民服务的,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个人申请,经县级以上残联批准,参加正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创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5)残疾人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人社部门规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按社平工资缴费额的70%,期限为三年。

  残疾人从事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者组织多人共同就业,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在贷款期限内给予贴息补助。残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全额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每人规定数额的创业补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创业成功后,其家庭每月人均收入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保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规定》还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其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经营享受扶持:

  1、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可以获得资金和场地租赁方面的政策扶持:

  2、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享受创业扶持;租赁场地的,再享受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3、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享受扶持;租赁场地的,再享受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4、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享受扶持。 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扶持实物的,计入扶持资金。

  国家对残疾人创业政策如下:

  1、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

  2、税收优惠政策: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都免征或减半优惠。

  3、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具有强制性垄断的经营性收费。

  在扶持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方面,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残疾人自主电商创业,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办补助,用于创业设施设备购置等。

  市直残疾人自主创业,还可同时享受不超过两年的经营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300元,第二年每月200元。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残疾创业人员,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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