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报告,2018年创业孵化基地通知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报告,2018年创业孵化基地通知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报告,2018年创业孵化基地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精神,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开展2022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0日前。

  二、申报对象

  重庆市内符合《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认定条件,且自愿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为入驻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基本的生产经营场地、专业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续滚动孵化和培育市场主体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载体。申报单位应为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附件1);

  2.《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3.近2年创业服务开展情况(体现场租减免的资料,导师队伍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创业服务的台账记录等佐证资料);

  4.鼓励基地每年向有创业意愿的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员等重点群体专项提供一定数量、最长免费使用一年的创业工位。

  (二)初审。区县现场审核运营单位资质、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入驻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服务对象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各项创业服务开展情况的档案记录等。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与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择优推荐。

  (三)复核。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复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示。评审认定结束后,在市人力社保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认定。公示期满后,由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命名认定。

  (六)授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财政局按类型分别授予“重庆市创业孵化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园”等基地名称。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功能和认定条件要求,客观、真实、完整报送有关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工作,本着充分发挥创业载体作用,创业带动就业效应,鼓励优秀的区县级基地(园区)积极申报;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责任,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审查资料完整性和真实性,现场查勘资料原件和孵化状况择优推荐,一个区县(自治县)最多不超过3个。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2022年7月22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件1份)统一报送至市就业局,并指导 申 报单位通过 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 网(//ggfw.rlsbj.cq.gov.cn/cqjy/)线上报名,上传有关资料,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联系人及电话:何超琴,88152860;刘弋,88633771。毕业后五年内未就业的已办理完《自主创业证》的具有鞍山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同时是无毒无害、非污染和非易燃易爆、噪音小,在创业发展初期需扶持的企业可提出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孵化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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