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 福田孝行被执行了吗 杀死母女后奸尸

  轰动日本的福田孝行杀人案你们听说过吗?

  说到福田孝行杀人案,在日本可以说是人尽皆知了,因为这是日本法律中很少的判死刑的案例,日本的法律不同于中国,所以犯罪的人们都很少被判死刑。据说福田孝行杀人案还是一名未成年人犯下的案件,为了将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他们走了一条常人难以想象的艰难道路。下面和小队长一起来看看。

  罪恶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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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发生在1999年4月14日下午两点左右,十八岁的福田孝行乔装成排水管检查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由于被害人的反抗,对被害人进行杀害并奸尸,随后又重摔数次11个月大的婴儿,并用绳索勒毙。当时23岁的本村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本村弥生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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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发现用塑料袋包着,当时才11个月大的本村夕夏的尸体。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就是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的凶手。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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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然而,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后续的发展却出乎意料,一审诉讼,福田孝行因未达到20岁,判处较轻。因为日本的法律并没有中国这么严格众所周知的,就像如今的是刘鑫江歌案一样,即使刘鑫江歌案真相被揭开,但是凶手陈世峰并不会被判处死刑,不过最终,在日本福田孝行杀人案中,凶手还是被判处了死刑,在日本是十分罕见的。

  艰难的上诉之路

  在第一次庭审,福田孝行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并陈述了极其令人哭笑不得的杀人理由:将婴儿置于抽屉是为了获得哆啦A梦的帮助,尸奸被害人是为了效仿《魔界转生》令其复活。一审中福田孝行被判处无期徒刑。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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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被害人丈夫和检察官吉田先生坚决不认同审判结果,坚持上诉,谋求司法改革,期冀被害家属的权益可以得到保护,加强对无辜受害者的救济和保障。经本村洋呼吁和小渕总理推动,《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改正检察审查会法》在国会全数通过。像本村先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在二审中,广岛高等裁判所将对被告处以极刑的控诉驳回,理由是“被告思想尚未成熟,且未来尚具有无限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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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继续上诉最高法院,并取得福田孝行亲笔书信,信中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充满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甚至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案件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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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福田孝行辩护的律师团

  在三审中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由民间志愿团体担任,这二十一位律师成员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以废除死刑为最高使命。

  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

  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查出信件的内容,无疑是一大讽刺。

  而本村洋虽没有庞大律师团助阵,却不是孤军奋战,2008年4月22日高院开庭,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替本村加油打气。

  同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福田终于被判死刑,但全案仍在上诉最高法院。但本村洋说,“我会把判决书带到墓前让妻女知道”。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死刑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打从心里反省自己的误行, 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现在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在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这句话完全没有感受到犯人的悔意。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开始写信和遗嘱表达自己的忏悔。

  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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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幸福美满的一家人

  网友认为,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没有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尊重他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在“强烈反对台湾‘废除死刑’” Facebook上留有这么几句话。依日本司法体系,二审宣判之后仍然可以提起上诉,世纪辩护团。2012年2月20日,日本最高裁判所否决二审上诉,维持判处被告人大月孝行(原名为福田孝行,后改姓大月)死刑。判决书用“冷酷、残虐、非人道“来形容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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