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著名凶杀案:曼森家族邪教杀戮好莱坞明星 查尔斯·曼森

  美国现代历史上的另类案例

  《美国杀戮》分章节盘点讲述了美国现代历史上最著名的凶杀案例,其中包括许多人们有所了解但又所知不详的案件,如“水牛比尔”、“汉尼拔戴默”、“十二宫杀手”和“辛普森杀妻案”等。虽然书中所展示的案件本身读来令人惊悚,但是作者用讲评书的形式讲解各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这种举重若轻又不失严谨的写法,既有可读性,又有知识性。

  好莱坞影星和邪教组织

  1969年8月9日,在美国加州比弗利山庄的一栋豪宅内,发生了一宗骇人听闻的血案。包括房子的女主人,已有八个月身孕的好莱坞影星莎伦·塔特在内,当晚共有五人被杀。洛杉矶警方在调查当中发现:这宗动机不明的凶杀案,竟然和一个名叫“曼森家族”的邪教组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好莱坞影星和邪教组织,这两个看似不存在交集的群体,究竟是怎样被扯到一起的呢?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从一个名叫查尔斯·曼森的人说起。

  1934年11月12日,查尔斯·曼森出生在俄亥俄州的辛辛那提。他的母亲名叫凯思琳·马多克斯,生他的时候只有16岁。关于曼森的生身父亲,始终没有确切的说法,因为凯思琳是一个比较开放的“问题少女”,在怀孕之前,曾与多个男人有染。

  在这种成长背景下,曼森32年的人生时光,在监狱里度过了一多半。1967年3月21日,曼森被假释出狱,他马上来到了旧金山。在20世纪60年代,旧金山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身着奇装异服的嬉皮士的身影。这些年轻人摒弃一切主流文化,摒弃一切道德义务,只对音乐和毒品感兴趣。整座城市,到处都弥漫着嬉皮士运动所带来的颓废气息。

  当曼森初到旧金山时,他惊喜地发现:居然有这么多和自己境遇相似的人。就这样,曼森很快就在那里找到了归属感,天天抱着吉他跑到嬉皮士聚集的场所,一会儿弹唱,一会儿演讲。慢慢地,他的身边聚集了一些少男少女。日久天长,这些极度空虚的年轻人完全接受了曼森的领导。不知不觉中,曼森发现,自己竟然成了很多人的精神领袖。

  1968年春天,曼森带着三十多名忠实信徒来到了洛杉矶。在一个废弃的农场里,他建立了自己的根据地,从此和信徒们过上了群居生活。

  和所有的邪教头目一样,曼森也很俗套地玩起了将自己神化的把戏,以此来加强对信徒的精神控制。他不断鼓吹自己是耶稣转世,世界末日即将来临;而他,将带领所有信徒躲进一个“无底洞”,开启人类社会新的文明。在他口中,英国的披头士乐队成了上帝派到人间的先知,他们将通过歌曲预示一场革命风暴的到来……

  1968年4月4日,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被暗杀;同年年底,“先知”披头士乐队出版了著名的《白色专辑》——这两件毫不相干的事情被曼森生生扯到了一起。他对信徒宣布:由黑人发动的革命即将爆发,马丁·路德·金的死就是导火索;而“先知”专辑中的歌曲《革命》,就是对这场革命的预告!

  信徒们或惊恐,或狂喜,怀着各自不同的心情等待着这场革命的到来。日子一天天过去了,丝毫也没有迹象表明美国黑人要揭竿而起,造美国白人的反。这可怎么办哪?如此下去,“教主”岂不威信扫地?谁还能信他?谁还能听他领导?曼森有点上火了。经过深思熟虑,曼森想出了一个应急方案:黑人不是不革命吗?我让他们革命!具体办法,就是派信徒外出作案,搞几宗凶杀案,越血腥越好,越轰动越好,然后再转嫁到黑人头上,以此激化黑人与白人之间的矛盾。至于杀戮的对象嘛,前提必须是白人,而且越有知名度越好,越有社会影响力越好。综合以上两个条件,好莱坞的那些大牌明星们,自然就首当其冲地成了他们的目标。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另一宗凶杀案的告破,使这宗好莱坞凶杀案柳暗花明起来。

  1969年7月27日,一个名叫格雷·辛曼的毒贩横尸家中。8月6日,洛杉矶警方抓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并在他驾驶的车里找到了杀害辛曼时使用的作案工具。这个人名叫博比·博萨雷,曼森家族成员之一。通过他的供述,警方认定这起毒贩被杀案与一个名为“曼森家族”的邪教组织有着密切的关联,遂于8月16日突袭了曼森的老巢,一共抓捕了26名犯罪嫌疑人;这其中,就包括查尔斯·曼森,还有另外一个重要人物,苏珊·阿金森。在辛曼被杀案开庭审理之前,苏珊一直被关押在洛杉矶市女子拘留所。

  在被警方关押期间,苏珊的表现完全像是一个疯子:她时常会载歌载舞地跳上一段,或是毫无理由地狂笑一番。终于有一天,她的同室狱友维吉尼亚忍不住问道:你犯的是什么事儿啊?怎么总这么开心呢?苏珊听完非常随意地答道:噢,没什么,一级谋杀而已。那种轻松的语气,就好像是在说别人。维吉尼亚又追问道:那你到底干没干呢?听完这个问题,苏珊的脸上顿时泛起了得意之色,十分自豪地答道:当然啦!随后,她就像讲故事一样,把作案的前后经过原原本本地讲述了一遍。苏珊脸上的表情越是轻松,维吉尼亚就越是感到不寒而栗。11月6日这天,苏珊照样和维吉尼亚坐在一起闲聊。聊着聊着,话题就扯到了“好莱坞凶杀案”。苏珊的表情突然为之一变,压低声音十分神秘地问道:你知道那起案子是谁作的吗?维吉尼亚摇摇头,说不知道。苏珊冷冷地干笑了一声:不知道吧?我告诉你——凶手现在就坐在你的对面!

  维吉尼亚猝不及防,听完差点从床上摔下去。看着狱友的那副狼狈相,苏珊竟然哈哈大笑起来。惊吓过后,维吉尼亚重新坐定,满脸狐疑地继续追问道:当晚一共有五个人被杀,你一个人怎么可能同时杀掉五个人呢?苏珊接下来的回答,就非常关键了。她首先隆重介绍了当晚参与凶杀案的其余几名家族成员;随后,又把杀人的起始缘由、作案经过,以及被害人在临死以前怎样苦苦求饶,津津有味地讲述了一遍,听得维吉尼亚汗毛根儿都竖起来了。

  1969年11月17日,维吉尼亚向洛杉矶警方报告了这一重要线索。1969年11月18日,洛杉矶地方检察官,35岁的文森特·巴戈里奥希正式接手此案。对他来说,这绝对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曼森家族共有三十多名成员,到底有谁参与了谋杀,这个问题都还没有搞清楚;此外,手头的证据也很有限,最有力的证据还是一天前刚刚得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但要证明曼森家族成员有罪,更要证明这一切都是在查尔斯·曼森的指使下进行的……

  在随后近半个月的时间里,巴戈里奥希调查走访了所有曼森家族的“边缘成员”,收集了大量翔实可信的证言,终于在12月3日,确定了作案人名单:查尔斯·曼森、查尔斯·沃森、苏珊·阿金森、帕特丽夏·考文可、莱斯利·范豪顿。接下来,如何证明这五个人有罪,就成了当务之急。

  巴戈里奥希首先想到了苏珊·阿金森。毫无疑问,如果能够说服她成为本案的污点证人,愿意当庭指证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话,何愁案子打不赢呢?带着这个想法,巴戈里奥希找到了苏珊·阿金森,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苏珊将出庭作证,指证其余四名犯罪嫌疑人;作为回报,她将被免于死刑处罚。

  仅有一个苏珊还远远不够,巴戈里奥希又找到了曼森家族的一位“边缘成员”,丹尼·迪卡鲁。迪卡鲁随后表示,愿意出庭作证。

  几天后,凶手在作案时使用过的那把点22口径左轮手枪被找到了。这把左轮手枪最初的购买者叫兰迪·斯达。从他那里,警方得到了他们预期的答案:大约在半年以前,这把手枪就被送给了查尔斯·曼森。

  1970年6月中旬,本案正式开庭审理。由于担心遭到曼森家族成员的袭击,主审法官查尔斯·奥德本人及其家属,都被警方严密地保护了起来。事实上,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多位控方证人都收到了来自曼森家族成员的死亡威胁。一个名叫巴巴拉·霍伊特的控方证人,被曼森家族成员灌下了足以致命的迷幻药,后因抢救及时才死里逃生。控方的另一重要证人,苏珊·阿金森,也收到了类似的威胁,后在法庭上突然翻供,声称一切都和查尔斯·曼森无关,自己先前在接受大陪审团聆讯时做的是伪证。

  1971年1月15日,历时7个月的庭审结束。9天后,陪审团达成一致意见:认定四名被告人谋杀罪、阴谋策划谋杀罪,成立。

  1971年3月29日,审判日。当天,法庭内外高度戒备,唯恐发生意外。上午10点刚过,陪审团宣布了对四名罪犯的刑罚判决:电椅死刑。

  案件终于告一段落了,检察官巴戈里奥希在日记中这样写道:这是美国历史上审理时间最长的一宗案件——前后历时9个半月;这也是美国历史上最昂贵的一起诉讼——所有花费超过一百万美元;12名陪审团成员被持续隔离了225天——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的一项纪录。

  笨贼一箩筐

  关注军事的朋友们都应该知道,所谓“D-Day”就是指1944年6月6日,盟军在欧洲西线战场上发起的诺曼底登陆日。这一天,被西方军事学家称为“人类历史上最漫长的一天”。

  42年后的这一天,在美国东部的一个小镇,一个军事迷“精心”策划了一场“军事行动”,试图以此来纪念这个伟大的日子,也由此上演了一出带着浓浓血腥味儿的闹剧。

  1986年6月6日,星期五;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巴斯镇,第一国家银行。总经理玛西亚比平时早几分钟打开了银行的大门,另外三名女职员都已经各就各位,准备好迎接这理应忙碌的一天。

  这时,门外走进一高一矮两名男子。他们似乎彼此并不认识,就像普通的银行客户一样,进门后分别坐在了两名出纳的面前。

  突然,其中一个戴眼镜的矮个子男子从怀中掏出一把99毫米口径的半自动手枪,对准面前的出纳员举枪便射。随后,另一个和他一起进来的高个男子,也掏出了一把点三八左轮手枪。顿时,银行内枪声大作。

  看到这里,或许会有读者认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银行抢劫案。但是,如果您对劫匪打劫银行的“程序”有所了解的话,您就肯定不会有这种想法了。大量罪案类型的影视剧作品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让我们对这一高风险行业从业者的“业务手法”有所了解:首先,在进入银行之前,他们总会先戴上面具或头套(当然,玻璃丝袜也可以,而且比较经济),以防自己的庐山真面目被张贴得满大街都是。其次,抢银行的目的当然是为了求财,不到万不得已,劫匪是绝对不会开枪伤人的。他们手中的枪,主要是起到一个威胁恫吓的作用。再次,务必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劫掠到尽可能多的现金。最后,迅速撤离现场。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看刚才那两个劫匪的作案过程吧!

  首先,他们都是面无遮拦,大摇大摆地走进了银行。其次,他们没有在第一时间对银行职员进行威胁恫吓,而是十分平静地坐了下来。再次,他们根本就没有提到“钱”这个字,直接拔枪开始杀戮。

  案发当时,在银行大堂内共有五人;其中三人被当场打死,另有两人身负重伤,昏死当场。为了确保不留下目击证人,两个歹徒又逐一检查了一遍被害人是否还有呼吸。他们好像真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一种叫做“监视摄像头”的东西。

  杀完了人,这两个劫匪才匆匆忙忙抢了点钱,仓皇逃窜。那么他们一共抢走了多少钱呢?听好了,别把大家伙儿给雷着——2280块——这是抢银行吗?

  案发后仅数小时,那两个劫匪就被警方缉拿归案了。那么,这两个劫匪到底是什么人呢?矮个子戴眼镜的那位劫匪名叫马丁·阿佩尔,此君外表看起来瘦瘦小小,斯斯文文。这起血腥银行劫案,就是由他“精心”策划出来的。高个子劫匪名叫斯坦利·赫索格,阿佩尔的跟班,本案第一受害人。为什么我把他叫做受害人呢?因为他之所以参与实施这次银行抢劫,完全是受了阿佩尔的“忽悠”。

  对于赫索格来说,目的就是抢钱;无奈自己没脑子,一切全听阿佩尔的,结果跑进银行大开杀戒去了。至于阿佩尔,他的作案动机是什么,众说纷纭。“呼声”最高的一种说法是:此君是个军事迷,尤其迷恋二战;他觉得自己是个天才的军事统帅,攻必取、战必克;平时不管干点什么事儿,都能被他称之为军事行动。就连他那辆二手的79年福特车,也被取了一艘航空母舰的名字,叫“莱克星顿号”。如果我们按照这种说法来考虑,那么阿佩尔抢劫银行的真正动机,很有可能就是要搞出一次真枪实弹的“军事行动”,抢不抢钱,抢多少钱倒是其次的了。

  好了,下面来说说他们是怎样被警方抓到的。

  阿佩尔和赫索格还没有来得及欢庆他们的“胜利”,就从电视里看到了关于他俩的新闻报道。两个人当时感觉非常奇怪:为什么警方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掌握了他们如此多的情况呢?两个人在小屋里合计了一会儿,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开车上街转转,看看外面的形势如何。

  于是,两个人藏好枪,换好衣服,坐上“莱克星顿号”,上街送死去了。“莱克星顿号”被开到街上以后,阿佩尔手搭凉棚往四下里一看——好家伙,到处都是警方设置的路障。两个蠢货情知不妙,还佯装镇定,开车绕行。很快,后面就跟上来一辆警车。惊心动魄的公路追逐还没开始就结束了——阿佩尔决定停车投降。

  尽管两个蠢货矢口否认,但警方随后在阿佩尔的家里,不但找出了作案时使用的两把手枪,而且还找到了银行被抢走的2280块钱。铁证如山,不容他们继续抵赖。

  顺便交代一下阿佩尔的藏枪地点——吸顶灯的灯罩里。警方赶到他家进行搜查的时候,恰好天已经黑了;警方进门后的第一件事当然就是开灯啦,灯一亮,灯罩里的枪影就显露无遗了。至于赃款嘛,拉开冰箱门就能看见啦!

  赫索格始终坚称自己无罪;而阿佩尔不光认罪,还坚持让法院判他死刑。为了加速审理进程,能够早日被执行死刑,阿佩尔甚至拒绝代理律师为其辩护。总之,“不让我上电椅我就上诉!”地方法院最终满足了他的要求。 (来源:文汇读书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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