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平台骗局(带你了解其中内幕)

分销平台骗局(带你了解其中内幕);

  不久前蜀黍刚揭穿某些微信公众号利用“性格标签”测试窃取个人信息的骗局,不少吃瓜群众明白真相后吓得不要不要的。

  这会儿,又被告知微信公众号中那些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进行盈利或诱导用户关注和分享的行为竟然涉嫌欺诈!赶紧来看看这个“新型多级分销”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一多层消费佣金返利,朋友圈多位好友“www.zaotuan.com.cn沦陷”

  成都张女士最近经常看到好友王小姐在朋友圈分享一个“XX云商”的商城链接,王小姐说自己在这个商城消费了398元买了一套床上用品,邀请张女士点击链接并关注。

  王小姐说,只要张女士通过王小姐的ID消费了商品,王小姐就能获得10%的推广佣金,同理,张女士在消费后可以邀请其他好友通过自己的ID消费并获取相应佣金,而王小姐作为张女士的引路人,也将获得20%的佣金。

  听起来,这好像是一个不仅能买买买,还能拉着好朋友一起赚钱的好机会。但其实,这背后就是“多级分销”的逻辑,因为这种消费后可以发展下线,多层返佣获利的模式,实质上就是收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的特征,与非法传销是类似的。

  案例二网络金融互助,都是贪婪惹的祸

  北京的赵先生近期被朋友推荐关注了某国际金融互助平台的公众号,并花费200元购买了该平台的“注册激活码”,然后通过会员之间匹配打款的方式“相互帮助”,来实现金融资源的分享,比如:

  ●提供帮助1至10天,期间奖励利润为10%;

  ●提供帮助11至20天,期间奖励利润为15%;

  ●提供帮助21至30天,期间奖励利润为20%;

  ●发展下线还会根据发展人数、下线层级收取不同比例的“奖金”。

  然而,一个月后,这个平台的项目崩盘了,赵先生和朋友砸进去的20万全部打了水漂,他们想要维权,却发现投诉无门,对方已经跑路。

  在这样的网络互助金融骗局中,投资用户所得利润是以新入场投资用户的资金为支撑,新入场投资用户“帮助”前人获得对应利润,实现投资增值。这样的骗局不难识破,而用户往往因为贪婪而不能自拔,最后导致巨额财产损失。

  案例三

  大众创业,玩手机赚钱的谎言怎能信?

  备受瞩目的“星火草原”案被官方公开报道的时候,刘女士才发现自己上当了,被她拉下水的亲朋好友们也被骗了。

  刘女士最初是从公众号上了解到这个打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玩手机赚钱”等激励口号的团伙的。当对方宣称有大额回报后,刘女士一狠心支付了600元成为“全国代理”,获得了270元的收益,并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

  之后,为完成目标获得更大收益,刘女士不断游说身边的亲戚朋友加入成为她的下线,因为每发展一名下线,她便能从下线支付的金额中,按照一定的规则获取返利,下线再通过返利规则发展下线,如此往复。

  除了以上“套路”,让我们看看还有那些“传销”噱头↓↓↓

  1

  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

  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议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例如:2015年重庆唐家巴巴传销案。

  2

  宣传“坐收渔利”口号

  宣传“免费活力”“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等。

  例如:2012年浙江“万家购物”传销案。

  3

  以创业投资为由头

  在“以家创业”“网络业”“网络投资”“原始股资”“积极发售”为诱饵,欺骗人们上当。

  例如:2013年湖北、天津等地破获的“翡翠环球网”传销案。

  4

  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

  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例如:2013年广东查处的“AHK澳洲汇金理财游戏网”传销案。

  5

  打着“慈善救助”幌子

  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群众参与传销。

  例如:2013年北京查处的“集善家园网”传销案。

  6

  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

  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朋友圈的亲朋好友来挣大钱,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

  例如:2015年3月查处的陈志华微信传销案。

  7

  打着“免费旅游”旗号

  例如:名为“WV”梦幻之旅”的组织。

  ??识别传销行为的“三个凡是”

  无论传销的招数如何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有些特定的套路无法规避。这就教大家三招识别传销:

  第一步:凡是背离市场经济本质规律的所谓暴利商业行为,即可初步认定疑似传销行为。在资本疯狂的时代,真正暴利的商业行为早就被大资本垄断和控制了,哪里还有小资本追求暴利的机会呢!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

  第二步:凡是产品或服务严重偏离自身市场价值且所谓经营行为本质上没有没有创造出社会价值,即可认定该产品或服务是传销的道具。

  第三步:凡是拉人头分等级靠人头费用才能生存和发展的组织,这也是传销用的产品或服务没有创造社会劳动价值的原因。

  蜀黍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所谓“低投入、高回报、会员招募”等内容的项目要尤其警惕,如果还涉及到“拉人头”“会员制”类似模式,一定要认清本质,千万不要加入,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投诉举报,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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