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注册是全国范围的吗(新手开网店取名字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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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忐忑地打开特快专递,匆匆忙忙地翻到了最后一页,看到“判决乙服装厂赔偿钱明经济损失二十万元……”的结果,他松了口气。

  尽管钱明知道这只是一审判决,但毕竟是维权道路上胜利的一步。这一步的迈出并不简单,一切可以追溯到八年前。那场高烧,钱明每次想起来都感觉是噩梦一场。

  连续五天五夜的高烧,钱明从www.zaotuan.com.cn昏昏欲睡到毫无知觉。当他再次醒来时,世界已经变了,变得寂静无声。他听不到了。一次次寻医就诊,都无法找回原来那个悦耳的世界。

  要知道,钱明是一位靠耳朵工作的人——一位职业调音师。彻底陷入了无助中的钱明常常一个人呆呆地坐在沙发上,播放着一盘CD并把声音调到最大。

  钱明的妻子关颖是一位服装设计师,她不仅没有离开失聪的丈夫,而且与钱明一起学手语。在她的鼓励下,钱明重新振作了起来。

  是的,除了调音,钱明还可以做很多工作。关颖建议两人一起做服装生意,便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家服装店,店名叫“钱氏衣裳”。不久,钱明在经营服装方面的潜力让夫妻二人大吃一惊。关颖甚至调侃:“早知道你这么会做生意,一开始就不应该当调音师。”

  生意风生水起。关颖自己设计的一些服装也开始在网店销售。“钱氏衣裳”在淘宝上好评如潮,网店的级别也随之走高。为了更好地经营品牌,钱明向商标局申请了商标——“钱氏衣裳”,这与他的淘宝网店名称是一致的。之后的三年,这对夫妇陆陆续续地在当地开了十几家专卖店。

  “钱氏衣裳”越来越有名,曾被评为当地的著名商标。但生意做大后,烦恼也来了。正当钱氏夫妇打算跨市经营,准备在隔壁城市开专卖店时,却在隔壁城市的商业中心发现了一家模仿“钱氏衣裳”的服装店。两家店除了在颜色方面有稍许不同外,门店的包装设计几乎一模一样。

  两座城市紧紧相邻,而“钱氏衣裳”早已出名。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为防止打草惊蛇,钱明托朋友假装顾客一探虚实。朋友买回的每件衣服都写着“钱氏衣裳”,并带回了这家店开好的发票。让钱明更生气的是,这些衣服虽然与自己的商标相同,却粗制滥造,品质极差。如果消费者真的以为这是真的“钱氏衣裳”,该如何是好?

  钱明庆幸自己早已为品牌注册了商标。他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这家门店告到法院。庭审中,钱明一直坐在旁听席上。他十分担心,如果对方胜诉,他的扩张计划可能就会落空。

  关颖一直用钱明看得懂的手语解释着庭审进程,他们看得出,被告的律师显然也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当钱明的律师当庭出示购回的衣服时,被告律师立刻哑口无言。

  收到判决书后,钱明和关颖松了口气,商标侵权将是他们在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极力防范的法律风险。

  微 释 法

  一、商标是认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商标,人们习惯将其称之为品牌,它是一家企业的名片。根据商标所附载体的不同,商标可以分为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商标是区分此商品与彼商品,此服务与彼服务的标记,是认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法》第九条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本案中的“钱氏衣裳”就是钱明夫妇经营网店的商标,它承载着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因此,人们在从事实体经营时,维护商标等无形资产也非常重要。钱明早早将“钱氏衣裳”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体现出其具有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强烈意识,值得鼓励。

  二、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

  对现代企业来说,商标的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其本身的标识意义,它作为无形资产的意义十分明显。

  “即使一夜之间,全世界可口可乐的工厂被全部烧掉,但只要拥有可口可乐的商标,一夜之间一切可以全部恢复。”这是业内人士对商标价值最生动的描述。随着商标价值的不断放大,侵害商标的行为也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这是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钱氏衣裳”遭遇侵权属于以上情形中的第一种,被告门店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钱明夫妇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五件衣服作为证据就证明了这一点。

  三、注册商标被假冒是最常见的法律风险

  注册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所表征的商品质量好、销路广、市场竞争力强,也容易遭遇“搭便车”。本案中的“钱氏衣裳”被假冒就是典型的例子。

  被告门店借助“钱氏衣裳”的影响力大行其道,一方面抢占了知名商标所占有的部分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因假冒产品质次价高,久而久之也会影响到知名商标的市场信誉。

  因此,企业在商标管理中,应当高度重视商标使用情况,密切监控商标授权的各个环节,对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及时反应,迅速处理。本案中,钱明夫妇发现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假冒之后,及时采取维权措施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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